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健委发布通知,明确社会办医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
支持举办5类医疗机构
3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健委下发了《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指引(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明确社会办医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下5类以品质、规模、信誉、稀缺性等为特征的医疗机构:
01、儿科类、精神卫生类、康复类等紧缺专业的优质医疗机构、以纯中医为治疗手段并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类医疗机构;
02、担任国家学术专业组织常务理事(含)以上职务或省(市)学术专业组织副主委(含)以上职务的非在职高级专家(团队)举办的优质医疗机构;
03、举办床位规模达到100张的高品质医院或业务面积超过2000㎡的品牌化、规模化其他类别优质医疗机构;
04、投资主体总部落户浦东,具有一定品牌、 信誉、规模的连锁医疗机构;
05、在境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医疗集团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的优质医疗机构。
2022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3部门印发《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加强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统筹规划,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纳入分级诊疗和医疗急救体系。按照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2月9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发布了“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上半年,试点城市应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
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鼓励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随着越来越多利好政策的落地,将会进一步推动社会办医持续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