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并就做好上海市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参与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以此为契机,对照评选条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薄弱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新时期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推进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认真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宣传倡导,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加强优生优育服务,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协同推进托育服务,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强化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夯实基层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三、申报推荐
按照《通知》要求,本市共推荐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2个。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区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9月30日前自主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2023年10月,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区进行统一评审,根据评审情况,遴选确定拟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的区卫生健康委名单,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