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何制定《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5年来,各地不断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力度,积极落实《防治方案》要求,全面实现各项工作指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将综合防治出生缺陷作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纲”)继续将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对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防治能力,促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落实《中央决定》和“两纲”目标任务,更好满足群众健康孕育的需求,制订《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
二、《提升计划》主要内容有哪些?
《提升计划》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关键环节,全面提升能力,促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健康孕育需求。
二是工作目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更加完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显著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
三是重点任务。通过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人才培养、深化防治服务、聚焦重点疾病、提升质量管理、强化支撑保障6方面措施,推进落实18项工作任务,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面提升防治能力。
四是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总结评估,推动《提升计划》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通过哪些具体措施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
共有6方面措施。
一是健全服务网络。加强网络建设,推进落实国家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夯实机构作用,省市县乡各类开展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的机构进一步补齐短板,落实职责任务。
二是加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队伍,按照机构标准和服务需求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紧缺人才、学术骨干和前沿技术人才培养。提高专业能力,加强医学影像、检验等专业人员能力建设;强化医学遗传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出生缺陷咨询水平;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三是深化防治服务。加大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力度,提高育龄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强化风险因素预防控制,加强婚前孕前保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落实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规范新技术临床应用。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干预和随访。推进出生缺陷疾病治疗。
四是聚焦重点疾病。强化先天性心脏病等结构畸形防治,强化先天性听力障碍等功能性出生缺陷防治,强化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病防治,强化地中海贫血等单基因遗传病防治。
五是提升质量管理。健全机构全覆盖、涵盖三级预防全流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出生缺陷防治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质量监测评价结果排名、通报和信息公开等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病历书写、检查检验、评估咨询、会诊、随访等重点环节质量管理。
六是强化支撑保障。运用信息技术赋能服务,用好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和“云上妇幼”等远程医疗平台,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研究,促进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