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级,打造申城“最后一公里”中医特色服务品牌,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的通知》(沪卫中管〔2023〕4号)、《关于做好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的通知》(沪卫中管〔2023〕5号)等文件要求,经各区卫生健康委评估、市级专家验收复核,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南苏州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等62家建设单位达到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验收标准,确定为2023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以下简称中医示范站点)。
根据2023年建设情况评分,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南苏州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5家建设单位验收等级为优秀,黄浦区豫园街道佳日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6家建设单位验收等级为良好,其余建设单位验收等级为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满足周边相关部门整体规划的要求下,要以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为契机,打造优质中医药服务特色名片,采用LED灯箱等方式悬挂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标志牌,进一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养生保健文化,在本辖区乃至全市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内涵,更好满足周边居民优质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对区内已通过“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验收的单位进行持续督导和重点医疗质控,进一步发挥各中医示范站点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区内典型案例,促进各医疗机构间的交流学习,提升中医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效。
三、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将对中医示范站点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相应档案记录范围,对考核不通过的,将取消其中医示范站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