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2023年10月,国务院调整设立新一届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爱卫会”),明确了全国爱卫会的主要任务、组成人员和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工作,按照新的部门设置和职能定位,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对2020年印发的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了修订。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主要对全国爱卫会基本职能进行了完善。重点是按照新一届全国爱卫会承担健康中国建设的任务要求,在工作职责中增加了相应内容,并对全国爱卫会性质及组成、会议制度等内容进行了个别文字修改。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主要是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各单位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承担的重点任务,对部分单位职责分工做了个别内容表述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