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击新冠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面前,中国始终担当尽责,与国际社会开展了全方位合作,做到了“五个率先”:率先同各方分享疫情信息,交流抗疫经验;率先向各国大批量提供抗疫物资;率先向发展中国家大规模提供疫苗帮助;率先对外派遣医疗专家组;率先提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本着依法、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同国际社会分享疫情信息,第一时间向世卫组织报告疫情,第一时间确定了病原体,第一时间向世界分享病毒基因序列,第一时间公布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中国为国际社会的疫情防控、疫苗和检测试剂的研发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中国在努力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竭尽所能为国际社会提供帮助。中国向153个国家和15个国际组织提供抗疫物资,与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10多个国际组织共同举办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技术交流活动300余场,向34个国家派出37次抗疫医疗专家组。中国最早承诺将新冠疫苗作为全球的公共产品,率先支持疫苗研发和知识产权的豁免,最早同发展中国家开展疫苗的生产合作,已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供应超过22亿剂次的新冠疫苗。
面对新冠疫情,国际合作始终是中国不变的选择。自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处置了100多起国内聚集性疫情,也为国际抗疫作出了重要贡献,用切实的行动践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我们愿意继续同国际社会一道,共同应对疫情的挑战,更好地保护各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下一步防控等级是否会有相应的调整?
去年11月份以后,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基础等因素,我国相继出台了“二十条”“新十条”优化措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第十版防控方案等政策文件,并自2023年1月8日起依法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较短时间内实现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重大决定性胜利。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新冠疫情还未结束,我们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继续抓实抓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落实“乙类乙管”的防控要求,持续加强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我们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防控工作的需要,不断优化调整防控政策措施,目的就是确保不出现规模性疫情,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这将进一步减少和消除跨国交通、贸易、旅行、留学等方面的限制,增加全球人员往来和货物流通的便利性。
对于我国来说,此次调整,一是有利于我国的国际交往,包括贸易、旅游、学术交流、留学等等,减少此前因部分疫情防控措施带来的不便。二是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将会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新冠疫情完全放任不管,还要继续做好相关的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和全球各国紧密团结,共同采取有针对性的、更加有效的、更具备成本效益的措施,来防止疫情的蔓延和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