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确定,本市2023年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共58项。现将具体项目予以公布,作为管理部门核实上海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学时、学分等相关信息。这两方面均为执行是否规范的重要考核指标;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原则上与申报时所填收费标准基本相符;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对于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的,一经查实,对项目负责人及主办单位给予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各项目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两周前将办班通知、培训班计划日程等相关资料报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328室,电话:51322489)备案;应在项目举办结束后两周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2)、教材讲义使用情况简介、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评价表》(附件4)、《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5)。除前述执行材料外,线下培训班须拍摄全程全景电子照片(每天会场前后角度至少各一张)及培训班合影一张;每天上下午签到、考核分数数据。线上执行的项目每天上下午至少截屏一次。并附学员在线学习时长、考核分数数据。
自今年起,将实行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电子学分证书,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根据项目执行单位提交的执行材料,经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学员完成该项继续教育项目培训所获得的学分信息将统一上传至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个人学分已完成记录中。
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各区卫生健康委、办医主体、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和各学术团体等单位强化对项目执行工作的监管,不定期地对项目执行与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并适时将项目执行情况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