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两位公众代表受邀列席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委务会议,参与审议《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修订。
《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18版)五年有效期届满,卫健委对《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不良记分的管理效力,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
审议中,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副院长王争和上海市中医医院副院长宓轶群分别发言,结合工作实践,对管理办法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版管理办法对于记分周期、执行流程申辩和复核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记分分值表更加直观、明细。”王争表示,新版管理办法可操作性很强,建议完善记分查询和推送机制。
“此次修订对不良执业行为情形的表述更加全面、准确,衔接了最新的法律法规,管理方式和手段也更加丰富。”宓轶群建议,新版管理办法发布后,要分层分类开展政策培训。
与会人员认真倾听,并做出回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闻大翔表示,感谢两位公众代表对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进行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卫健委要认真研究,采纳有关工作建议,并及时出台相应的保障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委务会议,参与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议题的审议,积极听取民意,推动政府决策公开透明、科学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