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医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的通知》(沪卫中管〔2020〕16号)要求,在第一批54名、第二批67名基层中医骨干双聘工作的基础上,四大中医医联体牵头单位经选拔、培养和考核等流程后,确定第三批73名基层中医骨干双聘人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推进双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医医联体牵头单位应与基层中医骨干人员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双聘协议,并按照医师多点执业规定办理多点执业;牵头单位应参照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和实际情况对双聘人员在牵头单位执业进行定期考核,并给予相应的薪酬;牵头单位支持双聘人员在其单位开设专病(专科)联合门诊,相应科室按照每月不低于1个半天派副高及以上级别专家下沉专病门诊,并积极将双聘人员列入有关科研课题或项目成员,提升双聘人员科研能力;牵头单位按照每月一次的频率开展基层双聘人员交流论坛(线上或线下)。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加强对双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督导,并在政策和专项资金上予以相应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双聘人员和专病(专科)联合门诊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保障导师下沉指导劳务费用等。
三、各双聘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双聘工作提供场所和待遇保障。诊室应悬挂医联体牵头单位统一格式的专病(专科)联合门诊标识牌,做好下沉导师及双聘人员介绍的宣传展示,保障导师工作条件和待遇。所在单位应确保双聘人员至牵头单位的工作时间或学习时间,原有待遇不变。
四、各基层双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医疗安全,把握好机遇,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和学习实践,切实提升个人能力。在牵头医院按照每周不少于半天的时间学习或工作实践,在本单位按照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的时间开设相关专病(专科)联合门诊。